如何打赢这场实为父子经济纠纷官司在此,想请教懂法明理的人分析其中
在此,想请教懂法明理的人分析其中的细节,开庭还有十天了,帮我哥不输于这场官司,谢谢大家了!!! 1.描述:我哥在我爸那儿借了4.5万元用于购,我爸并且要求我哥写下借条,如下(今接到父亲购车款肆万伍千元整,此款分亲返还活卖车时一次行付清。04年)我爸为了绞尽脑汁想从我哥那儿要4万5,就找了一个律师(跟我爸是朋友),向他开了一张《对账单》,(经核对欠XX(该律师)假被告,现金4·5万元。注:年底 付。签名:我爸 2007年8月)。由该律师以原告出面,起诉到法院,他自己成第一被告,我哥成第二被 告。 求解:该情
此乃家庭内部纠纷,不做细述。不过既然他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了,就应当出庭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只对代位权诉讼,向你作点提示,仅供参考: 一、代位诉讼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的保全制度,它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案就是债的保全中的前者。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由此可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在程序上似乎没有什么问题。 二、你哥的借条不是这样“(今接到父亲购车款肆万伍千元整,此款分亲返还活卖车时一次行付清。04年)”写的吗?所谓活卖就是指你哥在其车辆交易中,只是实际上付出的一段不定期的车辆使用权,得到一笔不定期的无息贷款;而那位买你哥车的人实际只是支付一笔活期存款的利息,得到的是一段不定期的车辆使用权。在车子和钱的所有权都没有发生转移的前提下,一方暂时有钱用了,另一方暂时有车用了,车子不起租,钱也不生息,双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这就是活卖。 进而我们再从借条本身来看,该借条就是一个附还款条件的(活卖)借条。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既然你哥与你父亲之间在设定债权债务关系时,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已经设定了条件,那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你哥才有还款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的规定,你哥对你父亲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那个律师)主张。至于“此款分亲返还活卖车时一次行付清”中“分亲”不知你指的是什么具体的意思,如果是指“分期”,就要受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制。不过在你哥书写的借条中,也看不出分多少次和每期的还款的数额,再论实际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