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9日,在审理原告黄勇诉杭州新主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06年4月19日,在审理原告黄勇诉 杭州新主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即(2006)上民一初字第166号,原审判长陈威违反法庭举证程序,侮辱当事人的人格,践踏的事实: 本案的举证期限是2006年4月4日,是双方举证的最后期限,开庭时间是2006年4月18号。在庭审期间被告在质证时所举 的证据对己不利故要求重新举证,身为审判长的陈威竟同意了被告的重新举证,但应立即休庭,在延期举证期满后,在从新开庭审理。然而审判长陈威没有这样做,在没有明确举证期限的情况下,继续开庭审理,庭审
没办法,现在老板姓没处讲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