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到底能不能开?急!!急!!有一客户,是集团公司,下有两
有一客户,是集团公司,下有两家子公司,分别在两地.我公司与其集团公司有业务发生,但与其两个子公司都签有购销合同.我公司销售产品从我公司直接发送子,母公司两地,正常情况只与集团公司结算.但这个月集团公司要求我公司将结算款8000多万开给和我公司同一省不同市的子公司,其余开给集团公司.现在结算单据已在我手上,上面结算单位依然是集团公司,结算员只在备注栏里写"票开****".磅码单上收货单位是"**集团公司(**地)". 请问各位前辈,我到底能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给那个子公司?如果要开,是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你与集团公司子母公司的业务发生的情况是存在的,至于是否能开票,这方面由你自己把握,只要其资料全,开票方与受票方一致就能说得过去,反之税务部门是不允许的,你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