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转出,那随着这批外购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2、账务处理 (1)如果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中。即: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外购货物已入库,中途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做转出。即: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