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还能追诉吗朋友说:他的孩子本是一对双胞胎,小的在出生一天后
朋友说:他的孩子本是一对双胞胎,小的在出生一天后因为的责任不幸夭折(有据),当时因为托熟人住院,没 好意思追究,现在看着23岁的大女儿经常想老二。请问现在还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的损害赔偿属于民法的管辖范围,从你所提到的问题,这起事故已经过去20年了,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时效问题的规定,最长的追诉时效是20年,也就是说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最长期限是20年,如果超过了20年,法院就不支持的实体权利了,但是医院自愿承担责任的除外,所以说你不可能再追究医院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