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咋分啊,子女能分吗我单位有一退休老干部病亡后,单位予发一笔
我单位有一退休老干部病亡后,单位予发一笔抚恤金,但他情况比较特殊;1、此老同志为在婚。2、婚前有三个子女,两个已成家,其中一个未成年刚10岁。3、他有外债。4、老人住院期间是那两个成家的子女负责照顾和负担的医药费。现请教各位专家:他的抚恤金如何发放?现单位同志有几种意见;1、其配偶和三子女平均分配。2、只给配偶和那个未成年的子女。3、先帮助他还完外债后在平均分配。到底那种符合国家规定啊。对了他的现任配偶和10岁孩子已发放了补助。 另他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答应给女方几万块钱,但到老人去世这笔钱也没给,请问这笔
抚恤金就其性质是指职工死亡后,单位给与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并非对死者本人的补偿,因此不适用《继承法》 《民事裁判标准规范》的明确界定:国家发给死者亲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主要目的“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根据该界定,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享受者,除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外,更重要的是符合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个条件。可见,法定继承人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救济方面,应区别具体情况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因此,应先帮助他还完外债及离婚时答应给但未给女方的几万块钱、住院期间由两个成家的子女负担的医药费,剩余的抚恤金可以由其配偶和三子女共同享有,但其配偶和尚未成年的子女可适当多分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