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矿业开发占用人工经济林补偿标准请问谁知道矿业开发占用人工经
请问谁知道开发占用人工经济林补偿每平方米或每亩的补偿标准或细则? 我在哪个网站能查到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有关林地和林木补偿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内容: 根据黑林财联字[1992]30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森林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占有、征用林地(不包括省森工系统所管辖的林地)进行勘查设计,修筑公路、铁路等工程设施,建厂矿、建房,建设水库、塘坝、电站等水利电力工程等以及利用林地、林木进行经营性活动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除砍伐下来的林木返还原主外,必须依法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林地补偿费标准:用材林、薪炭林林地500元/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650元/亩;珍贵树种林林地750元/亩;经济林林地、苗圃地900元/亩;荒山、荒地250元/亩。 人工林林木补偿标准:针叶树胸径10~15厘米17.0元/株;15厘米以上32.0元/株;阔叶树胸径10~15厘米12.0元/株;15厘米以上20.0元/株。天然林按人工林补偿标准的90%%计算;薪炭林按伐除林木实际价格计算。 安置补偿费为每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