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套内面积计算
2003年底开始,购买商品房不再按建筑面积计价,必须按套内面积计价。其中,《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必须按套内面积卖房。 商品房的套内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整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其优点是当买房人对自己所购房产面积有所怀疑,要求进行复测时成本大大降低,便于买房人对房地产商在面积问题上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1、面积误差超3%购房人有权退房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这三部分。《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随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2、公摊面积不大可能缩小 房屋面积测量本来就比较专业,哪些共有共用、哪些不能分摊,实在是让人头疼。一些消费者担心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后,开发商会因此缩小公摊面积,降低居住舒适度。对此,专家说,关于公共设施的大小、楼梯宽窄、电梯多少,国家建筑技术规范都有相关规定,公摊面积不大可能缩小。今后还要在建筑规范审批上严格把关,对必须有的配套设施、区域等严加审核。开发商用套内面积计价,同时也提供建筑面积的具体数据。 3、套内面积并非自己能量 对于业主来讲,套内面积并不是房间的面积,还包括墙体的面积,假如按套内面积算的话,有些业主不知就里,拿着尺子一量,发现自己的面积不对,还会发生新的纠纷。套内面积并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者拿着一把尺就能准确算出来的。关键是要委托专门的部门准确地测量面积。 4、不公摊部位为业主所有 该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公共部分、公共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车库等附属建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不公摊的面积可视做买房人所有。 5、测绘单位承担误差责任   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开发商照样应该把公摊部位、用途以及预售面积告知买房人。按《办法》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公示分摊的内容有:被分摊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部位。买房人有权查询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一旦房屋面积与事实不符合,如果是由于测绘技术引起的,测绘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