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为子女名,,房屋的首付与按揭都是父母还款,未来婚后也是父?
房屋登记为名,,房屋的首付与按揭都是父母还款,未来婚后也是父母还, 根据新婚姻法,离婚后得按房产所有人要给对方(无房子产权者)一半的债务补偿既按婚后还款按揭部份的50%。 如何才能在不改名字的情况下保障父母的权利 另外新婚姻法鉴别房产为婚前还是婚后日期是以房产证日期还是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谢谢各位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屋登记为子女名,子女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父母的出资(包括房屋的首付与按揭都是父母还款,未来婚后也是父母还贷等)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但因为部分按揭是在子女结婚后偿付的,如果不明确按揭是由子女父母代为偿还,将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从子女与配偶的共同收入中支付的,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将被认定被界定为子女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予以分割。这就与父母当年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初衷相悖,且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子女。 既然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至于旁落,建议父母到公证处做一个赠与公证,明确房屋首付款及婚后的还贷部分,由父母继续承担,且该房屋只赠与给男方而非家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