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偷税漏税我公司经营的场所产权是一家香港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
我公司经营的场所是一家香港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并进行了工商和税务登记,可据说从来没有缴过税,给我们开的也是香港的外贸发票,据说现在把这个办事处撤销,让我们直接把款汇入香港,这是可以的吗?是不是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1、首先要弄清楚偷税漏税的概念 (1)偷税是指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则少缴税款的行为。 2、其次,要了解办事处性质。 (1)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3)如果办事处属于非独立核算,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直接把款汇入香港是允许的,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3、 综上,该办事处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在没有弄清情况之前,不好下定论。 2009-08-21 08:52 补充问题 大哥大姐们,我说的是营业税不是所得税哦 上面已经说了,只有把办事处的性质确定了,才能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