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收回后单位拒绝给工资怎么办?2003年1月单位以我适用期不合
2003年1月单位以我适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2004年1月法院判决:[1]、立即恢复工作。[2]、支付至判决结果生效时的工资及补偿金和赔偿金。[3]、支付至判决结果生效时的福利和。我已申请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至今未执行。2004年1月单位以我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支持了单位。我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2005年1月在中院达成调解:[1]、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有单位一次性给我经济补偿金1000元为清。[2]、单位在二个月内为我办理失业手续,如不能如期办理,我享受的保险金由单位承担。[3]
按照协议执行 你可能上了某些人的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