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协议急!!!!!我们是拆迁户,去年9月拆迁的,安置房还没
我们是拆迁户,去年9月拆迁的,安置房还没有建造,协议过渡期2年,现在该拿过渡费了,但所谓的拆迁办要求我们交出拆迁协议原件才能拿过渡费,给出的理由是原件要拿去办房产证和进户结算等手续,让我们保留加盖社区公章的复印件。对此,我们有疑问: 1 安置房还没有建造,凭啥办理房产证? 2 我们都出在过渡期间,按国家就该拿过渡补偿,何来的进户结算手续? 3 我们手上的拆迁协议几乎是我们唯一的产权证明了,他们还要收,是何道理,何况当初的协议一式五份。给他们协议复印件,他们不收,说没用。奇怪了,他们拿复印件没用,难道我们房
不能随便把拆迁协议给他们。你们应该到房管局拆迁科去或发证办把情况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