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岛礁可称为“领土”——有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
什么样的岛礁可称为“领土”——有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区。
联合国海洋法第一二一条就是有关“岛屿制度”的,内容如下:   1.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由此可知,岛礁需自然形成且高潮时高于水面时,才能主张12海里领海。而大到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时,才能主张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和大陆架。 像各国在南沙占领的岛礁,基本属于前者,甚至有些连前者都算不上(而中沙群岛中除黄岩岛外全在水下)。南沙群岛中也就目前台军占领的太平岛可以达到“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要求,因为据我所知,那是南沙唯一有天然淡水的岛屿,所以这个才是最值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