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工资问题我们厂是私有企业,每个月的满勤按天数减4天的休息
我们厂是私有,每个月的满勤按天数减4天的休息时间,不生产的时候是上长白班(8小时),生产期间的话是12小时两班倒,有时候周六周日都上班,4天休息时间可以随便调休,上12小时班的话按照劳动法8小时制度多余的4个小时(半天)按调休(调休没有工资),明天就元旦了,还要上班(长白班,8小时)那么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话工资应该怎么发给我们,元旦3天是发一倍工资,多余的按调休,那么工资应该怎么发给我们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该企业每月休息4天和每天工作8小时是合法的。 但“上12小时班的话按照劳动法8小时制度多余的4个小时”应当给一倍半的加班费。 “元旦3天是发一倍工资”是错误的,应该是三倍的工资。 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