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献血的问题。我在辽宁省丹东市献血两次,每次200CC。现在我
我在辽宁省丹东市两次,每次200CC。现在我本人在上海市工作。请问我如果想再次献血,在上海可以吗?原来的献血证可以继续使用吗?如果我在上海需要行使义务献血人员的各项权利,应该如何办理?我的直系亲属如果有用血的需要,应该如何办理?
原来的献血证可以继续使用。而且异地的献血量可以相加享受权利。 你家人可以先花钱在丹东用血,然后到上海血液中心核查,并由该中心补偿你的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