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最多多长时间
劳动调解最多多长时间
劳动法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时间不确定的, 首先,劳动局有仲裁科和监察科,如果是由监察科来调节的话,那也要看与之出现。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做好记¼,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的步骤包括调查核实、召开调解会议、听取陈述、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做好记¼。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