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解答?(高分)例;乙欠甲6万元不还,甲持刀在马路上追砍乙的一
例;乙欠甲6万元不还,甲持刀在马路上追砍乙的一根手指,乙慌忙逃窜被正常行驶的撞死。问甲的罪名和故意犯罪形态以及法定刑的适用?(故意杀人既遂,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未遂,故意伤害既遂(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甲在主观上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的伤害;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 也就是说,甲在对乙的身体(手指)的持刀侵害,是直接故意的伤害;而对乙的死亡其主观上应当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甲在客观上也有两种,一种是作为的行为(即:伤害行为他人身体即手指);一种是不作为的(即: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要注意,甲追乙的行为只是伤害行为,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当甲追乙时应当预见有危险,而停止追乙,在这里停止追乙是甲应当履行的积极行为义务,因为由于甲追乙的行为(先前行为)已经造成乙处在一种危险当中,这时甲有义务以积极的行为方式停止自己的追赶行为,但他没有采取这种行为方式,而是继续追赶(里的追赶行为既不是伤害作为,也不是杀人或致人死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停止追赶行为才是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行为.因此,追赶行为不是刑事讨论的犯罪行为,而只是作为不作为犯罪的先前行为来研究。刑事司法讨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和应当积极停止追赶,而没有停止追赶的行为。 至于既遂、未遂和中止的问题,就看甲的伤害行为(砍指头)完成没有,如果完成了,就是既遂,未完成是未遂。甲致死他人的行为因为是过失行为,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过失犯罪,结果发生了就按罪处理,结果没有发生,就不为罪。 本案中,由于致人死亡的不作为行为,是追赶伤害行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致人死亡的不积极停止追赶的行为,是伤害行为的一部分,而且在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行为中,应当以故意犯罪来定罪,所以本案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罪”。致死作为结果加重来对待。 至于如何量刑,只要查一个法条就有处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