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经营会怎样?甲是一个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甲是一个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QS认证也失效,但是甲还与一家经销食品的企业乙签订供货合同,乙将甲生产的食品冒充丙企业的牌子进行销售,请问甲、乙两家企业分别违反了什么法规?应追究怎样的责任?
甲:营业执照被吊销,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也属非法经营;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认证不是必需的,该认证失效不需承担责任。 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情节,构成犯罪。 附: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