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亡责任应如何划分?应赔偿多少?三个小孩一起在水渠边玩耍,一
三个一起在水渠边玩耍,一个11岁小孩在水渠边的水坑里溺亡,另外一个被救上来.水渠是林业局请施工单位修的,水坑是施工单位挖的,周边没有警示语和防护措施,这种情况应该主要责任应该归谁?法院判决小孩你母占一半责任,其他各方共占一半责任,总共只赔了3万元,但如果按当地农村的赔偿标准,全部责任应该18万,一半责任应该赔偿9万,只赔3万是不是太不合了?
看到你说的情况,估计问题为二: 一、责任的分配,就是谁分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二、赔偿标准是否正确,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答复如下: 首先,就所述案件而非按谁的喜好作答。 1、小孩溺亡存在两个责任,一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简单说就是没看好孩子;二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过错责任。因此,这个责任法院按对半分担,即父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一半并无原则性错误。 2、至于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根据年龄、当地收入水平等等决定,而通常这种标准往往跟不上形势发展,所以造成实际赔偿比当时的当地标准会偏低。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的,可通过上诉,提出赔偿依据(包括孩子的抚养费用,精神影响的病历等等)甚至近期赔偿的案例给法院参考,争取更高的赔偿额度。当然也可以和当事单位协商,让行政机关提供补偿(人道主义补偿)。 鉴于新的情况,首先是确定责任问题。因为没有具体的案件证据,我估计网上也不好给这案件确定。建议找义务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