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诈骗......甲.乙.丙.丁.合伙开了个房地产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开了个房地产有限公司,甲任董事长.半年以后甲说公司缺少资金让我入股,我入了五万,甲没开董事会研究,也没给我股权转让书,也没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只给我一张便条上面写着:收到某人股金五万元整.让会计签名,然后盖了公章.随后八个多月公司有事也不通知我.我问买地多少钱他也不说.我要他退钱,他也不给.请问各位专家我要告他:诈骗罪罪名能不能成立.谢谢您了
你何必非要在诈骗上费脑筋呢?你根本并不清楚甲从你那儿拿走的5万元是否用在了公司里,若投入公司,那么甲不具备侵占的故意,构不成诈骗,假若未投入公司,他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资金不足,拉你入股为由,拿走了你5万元占为己有,可认定为诈骗。但便条上写的“收到股金五万元整”,充其量是张收条,无法证明甲答应你成为股东的事实,因此,告甲诈骗罪还缺乏过硬的证据。 说到底,你是为了收回自己的钱,你只要凭甲出具的收款便条(个人签名告甲,单位签名告公司),向该房产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或公司偿还5万元借款即可,走诉讼,打借贷纠纷,远远要比走刑事,告诈骗要简单容易的多。 只是还要提醒你,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别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