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前,我和厦门一家公司签定了大?
我是2006年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前,我和厦门一家公司签定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了转正后的工资、服务年限(3年)、违约的赔偿等。我毕业后与2006年7月10日到公司报道并正式上班。当时公司并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3个月后公司给我支付了转正工资但是依旧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上班到现在已经有半年多了,但是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还有一件事,公司在我第二个月个工资里扣了210元作为押金,但是服装我们是没有统一的,也就是说我没有发制服。 现在公司想和我签3年的合同,但是我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
你好!实际上你在毕业前与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就等同于劳动合同,实际上工作后再签署合同意义不是很大,你现在如果辞职,应该属于违约。 另外,即使没有三方协议,只要在该单位上班,一样受到劳动法保护,因为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而往往事实合同与双方签署合同相比,对劳动者更加有利,因为你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用人单位却不可以!他要终止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每服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 还有,单位可以收服装押金,但是要为你提供服装!并且,因为是押金,则当你交还服装时单位应该退还押金。 不过,既然单位现在想和你签合同,说明单位对三方协议文本还要进行补充,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会有更多的制约。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