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问题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疑点学法律的前辈指教在故意伤害罪中如果
在故意伤害罪中 如果故意伤害别人 但伤害的是假肢 比如我想打断你一条腿 但是打断了发现打断一条假腿 另一种情况 我知道你的腿是假腿 我故意伤害你的假腿 构成故意伤害罪吗?这两种情况应该怎么理解啊?学的前辈指教啊
根据我国的原则,刑罚处罚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假肢是肢体残疾的人所使用的一种残疾辅助用具,不是身体的一部分,性质上属于财产。目前科技飞速发展,有些假肢无论在形状上还是在功能上,与真正的肢体越来越接近,有些假肢甚至可以与人的神经脉冲相连接,靠人脑可以对某些动作进行支配。但无论科技怎样发展,假的就是假的,不能因为假肢在形状、功能上与真肢体的类似就否定它财产的性质。 行为人不知被害人的肢体为假肢而故意伤害该假肢,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被伤害的肢体在客观事实上为“假肢”,该行为属于“事实不能”,在犯罪形态上属于未遂。 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的肢体为假肢而故意伤害该假肢,主观上的意图是伤害他人的财产,客观上实施的伤害财产的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既遂。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故意伤害人造的器官行为都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有些人造器官,比如人工心脏,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已经构成某些人身体的实质部分;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伤害这些器官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在主观上都不仅仅是伤害他人的财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目的和行为特征去正确区分行为的性质,避免定罪上的张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