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小区有人转让车位,车位只有使用权,没用产权。转让后
小区有人转让车位,车位只有使用权,没用。转让后,跟开发商重新签订车位五十年使用权合同,但是购买车位发票的名字还是原来那个人的,说个跟原来那个人签订个转让协议。现在转让价格高于原先那人买的价格,请问这个车位转让合理吗?如果转让合理,与那人签订转让协议能否公证,这种转让协议是否合法呢?
建议保存好有关材料,备用。 1、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则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开发商同意。 2、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可以协商。 3、双方协商后签署协议,在开发商也书面认可情况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