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之子有无继承权,如果有,继承多少?我的丈夫于87年离异后与我
我的丈夫于87年离异后与我结婚,与前妻育有一子判归前妻,本人也是离异与前夫有一女,母女婚后一直与现任丈夫一起,并且和现任丈夫姓领有独生证。由于法院判决,丈夫单位每月扣除一定数额费用作为前妻之子的抚养费一直支付都他满了25岁。但是,丈夫的这个儿子从来没来看过我们,更别说抚养他,现在他改了姓还在继父单位拿了独生证,就连结婚,生儿子这样的大事也没通知过我们。丈夫因工伤多次住院,他也从来没来看过,叫过一声爸爸,现在我丈夫刚刚去世,他就冒出来要求分他的遗产。我想请问他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没?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第十三条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即本案中已故的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本案来看,你、你女儿和你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就你与你丈夫的共同财产部分,你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应当不超过六分之一。而你丈夫婚前所取得的个人财产部分,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所分配的不超过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