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飞扬,请回答.谢谢!食品公司,一批库存产品过了保质期,不能出售
食品公司,一批库存产品过了保质期,不能出售,也不能退回,只能销毁了。 请问,分录应该怎么做? 答案 回答者:云飞扬 级别:学弟 (2005-06-01 20:13:24) 把两位的回答综合起来可能就完整了。 1、发生毁损后: 借:待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如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如果有过失索赔、保险赔偿或残值收入等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经批准处理完毕,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小规模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这里也就不会作进项税转出了。 二、关于财产损失的报批 1、根据国税发[1997]190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2、报批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关确认审批表。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纳税人在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同时,须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详细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具体的手续和填报资料,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因此您应该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咨询具体审批事宜。 我们山东要求填报的资料有: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表; 3、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但具体业务处理一定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