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但我对流动人口的称呼不满意,缺乏人性?
我县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但我对流动人口的称呼不满意,缺乏化,谁能提个更合理的称呼吗?
哈哈,你是个有心人。 如果真的按宪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说,所以应该叫公民服务中心。为了突出服务外来人员,可以加上非本地户口一说。 不管怎么叫,都别扭,可现实是,叫顺了,大家都默认了。 比如,管农民务工人员叫民工,就没有道理。应该叫什么,做什么事情,就应该叫什么。门卫就是门卫,建筑工就是建筑工。 可是,名称后面有福利,就必须区分了。因为中国目前的福利不是普遍性的,不是全国性的,不是公民都能享受的。工人享受的待遇,农民不行。本地人享受的,外地人不行。为了维护本集团的利益,就必须区别开来。所以,名称是必须有变化的。 农民工,民工,意思就是,你打工,我给钱,工资低不说,还没有工会,党委,妇联,福利,住房,等等。虽然新闻宣传说要逐步改进,我估计10年之内还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流动人口,就更不比当地户口的居民了。是危险的来源,是各种收费的来源,不稳定,还难于管理。其实,这个难于管理,恰恰是户籍等等僵化的制度造成的。 举例:美国人在国内流动,从来没有什么流动人口一说。美国的农民也是美国公民,所以,没有民工一说。他们只要一个社会号,就可以自由迁徙,不受任何约束。 把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搞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应对非常国情。可是,现在中国人都习惯了,好像生下来,人和人就被分成2类。本地和外地,本来都是中国人,搞的比联合国还复杂。欧盟成立后,欧盟内部的人员迁徙,恐怕比中国国内流动人口迁徙还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