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跪求一个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希望答案越详细越好!甲公司
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需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逐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因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1、已经成立,虽然甲方没有盖公章,但乙方已经以自己的行动完成了甲方的要求,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付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 2、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已经成立。 3、可以要求赔偿500万元的损失。因其为乙方实际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