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本理论,急需.谢谢 一、税收基本理论  (一)税法概述、
 一、基本理论   (一)税法概述、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的概念、税收的特性、税收产生的条件、税收与生产的关系、税收原则、税制构成要素、税收分类。
1、税收:又称为赋税、捐税、租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原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所遵循的具体化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税收原则有: (1) 取之适度原则; (2) 公平税负原则; (3) 税收效率原则; (4) 简化、适用原则。 3、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特定的财政收入形式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利润、债务收入、专卖收入、罚没收入等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形式特征上。通常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就其根本来说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分配是解决社会产品价值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国家可以依据政治强制权取得财政收入,即通过政治权力把私人占有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有,税收就是国家以政治强制权为依据所进行的一种分配。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就是以法律形式颁布税收制度和法令。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也就是说,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法的连续有效性和税率的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是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征收和随意改变。 5、税收产生的条件 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6、税制构成要素 税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六个方面。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 7、税收分类 根据各种税收的目的和作用不同,我国的税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基本的分类方法。可划分为流转税(流转课税)、所得税( 所得课税)、资源税(资源课税)、财产税(财产课税)和行为税(行为课税)五大类。流转税,是指按照商品流转额征税,税款随着商品周转而产生,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都属于这种税。目前,更多的人习惯将流转税称为商品税,它的优点是收入充裕,计算简便,缺点是缺乏弹性。所得税是指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所得额征税,所得多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相对比较公平。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是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固定属于中央政府的税种。国家一般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全国性调控所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关税、消费税均属于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是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国家一般将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涉及地区性调控的税种列为地方税。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均属于地方税。有时,对那些征收范围较大,有利于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定为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分享收入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均属于这种类型。 (3)按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农(牧)业税收。工商税收是对在我国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业主以及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总称。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以及证券交易税、遗产税等均属于工商税收。工商税收一般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它包括进口和出口税,由海关总署和各地海关机构负责征收。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它原由财政部及各地财政机关负责征收,随着形势的发展,将逐步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格或非商品销售价格中的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如同成本、利润一样,税金属于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额的组成部分,缴纳这类税与纳税人的损益直接相关。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格或劳务销售价格中的税。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就属于价外税。这类税是在商品或劳务销售价格之外征收的,一般与纳税人的损益没有直接关系。在西方国家,销售税一般都是价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