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官司的原因而成为被告,(同时还
我的一个因为官司的原因而成为被告,(同时还有3个人也是被告),法院的判决书判定4被告共同承担原告80%的损失,现在法院要对4被告强制执行,但找不到其他3个被告,法院就要我朋友赔偿所有的款项。我朋友是开门面做生意的,法人代表是他儿子,我的问题就是请问各位: 如果找不到其他的3个被告,是否我的朋友就要赔偿所有的款项。 如果法院也找不到我的朋友是否能对他儿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
1、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朋友跟其他几个人是要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找不到其他的3个被告,你的朋友就要赔偿所有的款项,当然你的朋友也可以去找另外3人进行追偿。法院在判决时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去查清共同被告的各自责任,一般都是只判决说4人共同承担责任,从有利于原告方利益的角度往往会理解为负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你的朋友无法查明下落的话,法院是不会对他的儿子的店铺进行查封的,毕竟店铺法人代表不是你的朋友,但是法院可以去查封你朋友的家庭财产,对其私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变卖执行,在仍然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可以对家庭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的朋友的那一部分进行查封、变卖执行,直至彻底清偿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