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具商业实质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处理?账面价值计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对为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和老师沟通后认为,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思路: (1)不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比如企业换出一项无形资产,发生营业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录如下: 借:换入资产(不含营业税)     营业外支出(营业税形成的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换出其他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比照上述方法处理。这种情况下是指,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考虑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的损益,但为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是要计入相关资产的处置损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我也是按第二种理解的。终于找到“大家”支撑了。 我的理解是要看是具有商业实质的还是没有的,如果有其业务本质就是先出售自己的资产获取公允价值再去交换,那显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应该在处置资产损益中考虑,即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应该指专为换入资产而直接发生的税费。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那交换的本质就是以物易物,由于没有了销售环节,那么处置资产时承担的税费就是为了换入资产而发生的应该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中级考试,还是以中级教材为准,现在无论中级教材还是注会教材,都是采用第1种思路处理的,考试做题时,按照第1种思路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