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转让老师,请问我单位2008年2月买了一辆小货
,请问我单位2008年2月买了一辆小货车,已做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了.6月25日用与抵应支付的工程款.转让价低于固定资产金额-累计折旧.需交税吗?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了? (1)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货:固定资产 (2) 借:应付账款-工程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借:营业外支出 货:固定资产清理 是吗? 是不是"转让收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就不用交税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又是怎么处理了? 谢谢老师!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 1、你做的分录是对的。 2、还应该做一笔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抵工程款价*2%) 3、清理固定资产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