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设置秘密准备的一个小问题谨慎性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
关于设置秘密准备的一个小问题 谨慎性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但是不得借此设置秘密准备,不得故意高估前者,也不得故意低估后者。 请问,秘密准备是什么?故意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与秘密准备有关吗?请举例说明!非常感谢!!
秘密准备就是“不公开的、未言明的”准备。 在很早前《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禁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就是计提什么准备都是很明朗的,都是有根有据的。都是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 举例子如: 1.由于资产增值而少计的资产价值。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资产的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产的净值;而对于资产的增值,则一般不允许作任何反映,由此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2.采用一次摊销法而少计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价值。一次摊销法将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价值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了当期利润,但它们的价值并不是在领用时一次消耗掉的,而是在其整个寿命期或使用期内逐渐消耗的。因此,一次摊销法会高估当期成本费用,低估当期资产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