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单休的休息日值班合理么?求教各位高人:劳动合同规定工时制度
求教各位高人:劳动合同规定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月规定月工作时间为26天,现在公司要求每个部门每周日周一晚安排一人值班,周日值班8小时,为40元,低于日工资水平;周一晚值班时间-3小时10元。请问这样是属于劳动者义务性质的值班么?不算加班么?还有有没有对做业务销售类型的工作有加班这方面的保障?谢谢。 我从网上找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
值班和加班的定义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对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