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6日大连《半岛晨报》载:黑社会老大、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
据12月26日大连《半岛晨报》载:黑社会老大、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因犯九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我弄不明白了:1、驱逐出境不等于没判吗?2、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没有为什么不在中国服刑?请求权威解答一下,谢谢!
你好: 1、“外籍华人有豁免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一条,在我国境内的刑事豁免权只有“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享有,包括:使馆馆长、 使馆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就是说仅仅是“外籍华人”不能成为享有豁免权的条件。外籍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都驱逐出境了,无期徒刑由谁来执行?那不等于没判一样吗?”:我认为你的理解有误:从你的叙述看,是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其中的“驱逐出境”应是依据《刑法》第35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而适用的附加刑,其主刑(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仍应在中国境内执行,待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附加刑__ 驱逐出境。如果单独判处“驱逐出境”,才是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