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起诉离婚?  老公同意离婚,但我们就财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同意离婚,但我们就财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就冰箱,彩电等一些家用电器,他们全要不说,他们家人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我听一个朋友说,可以要求先判离,再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对方提出先分割财产再离,那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要请律师才行啊?
如果你老公主张赔偿精神损失那么应该提出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比如你是否在这段婚姻中有什么过错,造成了什么饿损失,三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些都需要证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是否有其中的情况呢?如果没有而对方又只是提不出其他自身精神受到伤害的实际证据,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至于对方提出先分割财产再离婚,于法无据,也是很荒唐的做法. 还有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显然你们并没有出现这一条中明列的法定事由,因此他要求返还彩礼也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至于先离婚后分家产,我建议你还是早分早了.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先离婚后分家的行为(不包括一方隐匿财产或胁迫分家等法定事由),但是实践中法院都是在判离婚同时就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抛开法律不说,既然想离婚了为什么还要纠缠下去呢?不如及早分清楚,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