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有三年,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男方分别
女方与男方共同有三年,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男方分别到女方家里去提过亲,后因为甲方原因一直延迟到第三年才正式结婚拿到结婚证和举行婚礼。拿结婚证前第一年男方购置了一处住宅,一直由男方首付和分期付款购房,大概于婚后五年由男方按揭完毕。另外还有一处房产,也由男方于结婚前一个多月购置并首付40%,其余部分婚后由男方按揭担负。结婚期间的所有费用和结婚用品结婚半年后,作为一家公司法人的男方,公司出资为男方购置了一辆小车。请问离婚后上述财产如何分割?
如离婚,则因相关在结婚前购得两处房产系男方婚前购得,故可考虑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在婚后进行了还贷,故在婚后的还贷部分款项,应该适当给对方以补偿.如以上房产在婚后已经取得了全部产权,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并分割,如暂未有全部产权,可暂判予一方居住,待有全部产权后可另诉. 另可能男方系公司的股东,如其股份系婚后取得,则应该加以分割.至于所讲小车问题,如产权系公司所有,则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不能分割.如系男方名下,则考虑以现价值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