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限额的问题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
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当时拒绝缴纳,三天后来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收8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罚款额是他们随意索要的吗?罚款限额有什么依据吗?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罚款限额的法规?
您好,基于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一、双方之间关系的问题。 从“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表述看,城建局与你之间,应当是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在你与城建局之间就建立了民法学上的租赁法律关系,否则,城建局不能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既然是租赁合同关系,那么,城建局与你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二、争议标的物的法律归属。 “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当时拒绝缴纳,”,可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就标的物的面积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应当民事法律范畴。并不能用其他法律范畴。 三、城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主体处理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处罚。 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当时拒绝缴纳,三天后来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收8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城建局则是行政主体一方,而你则为行政相对人一方,在你与城建局之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城建局之所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因为征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的行为,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罚款额是他们随意索要的吗? 当然不是,行政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能随意处罚的。 五、罚款限额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罚款限额的法规? 不知道你处在什么省份,但你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城建局所援引的法律或者规章查一下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