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我方发票已作废,但是购货方已经把发票抵扣了。我方应该怎么
我方发票已作废,但是购货方已经把发票抵扣了。我方应该怎么处理?
作废发票必须三联都收回,或 已告知对方此发票开具有误,请对方在 去抄税的时间以前能退回发票时(其实这一类型的也属违反正常操作程序,最好是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操作), 才可作废该张发票. 和对方沟通一下 对方应作如下处理: 1、对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3、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你应作如下处理: 跨月 1、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跨月:作废:重新开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