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写好车辆丢失整改处理意见单位车辆丢失,需要写查找漏洞,整改意
- 单位丢失,需要写查找漏洞,整改意见,处理意见。
-
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
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1394号
2004-12-21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是否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3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规定
车辆丢失后可退车船税
【本报讯】如果纳税人交纳过车船使用税的车辆丢失,对该年度后期应负担的车船使用税应如何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
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根据规定,在深圳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并且使用的机动车船,以及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在我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部门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一般是按年征收,一次缴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作出规定,由于纳税人机动车辆丢失后,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纳税人可在
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根据这项规定,当纳税人不慎丢失车辆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应当提醒的是,如果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并且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江曼鹏)
作者:江曼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