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杂物我朋友住的是单位的房子,邻居都是单位的同事。我朋友住的是
我住的是单位的房子,邻居都是单位的同事。我朋友住的是1楼,厨房后面有一个很大的阳台,凡是住1楼的人都喜欢走到这个阳台晒太阳,看风景。但楼上总是时不时有些东西扔下来,前几天,我朋友带小孩在阳台玩的时候,小孩就被楼上扔下的东西砸伤了头。事后,我朋友找不到谁是扔东西的人。请问我的朋友应该找谁负责呢?
在法院判决中,大约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共同危险人一起赔偿。 但我认为不可以,因为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他们都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本案中,他们都扔杂物了吗? 至于你朋友,我建议他起诉所有可能扔出东西的业主吧,可能法院会支持---为这个案件不让我审理而祈祷吧,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