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强制执行转移财产???债务纠纷法院已经判决胜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 法院已经判决胜 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对方(女)再婚 去司法局公证处把名下唯一财产(超市)以公证形式确认属于再婚的对方配偶(再婚后的男方) 而自己却逃跑消失了!!!! 请问 上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们怎么办??? 假设他们再婚却没拿结婚证呢???
1、公证形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行使撤消权,起诉转移财产行为无效.然后使判决得以执行。 当然,有的法院直接追加接受财产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效果很不错。但一般不这样做。 2、判决生效后她转移了财产,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拘留、罚款、甚至拒执罪。 3、继续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也可以自己悬赏或要求法院悬赏执行。 这样建议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