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的阿姨在客户家中摔伤,责任如何划分?我们公司的一位阿姨在
我们公司的一位阿姨在客户家中摔伤了,据客户说是晚上十一点的样子阿姨起来上厕所,在厕所滑倒!伤情还蛮严重的!问题来了: 1、客户在跟我们签订用人合同的时候是支付了的,但是该合同上被雇佣的阿姨不是这位摔伤的阿姨(合同上的那位阿姨过年后还没有过来,所以另派一位)2、这位阿姨去工作两天,所以公司根本还来不及更换保险,我们买的是团体保,阿姨的流动性比较大。而且我们不可能三天两头更换保险名单,基本上都是一个月一次。3、阿姨跟家政签订的合同上有说明是在四周内购买保险,但是这位阿姨来才两天,而且过年期间人家保险公司的业务
你好! 家政人员是有特殊保险的,但是从你所述的情况可以看到该阿姨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没有保险,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该阿姨与你公司的关系。 1.如果仅是中介关系(这是目前家政公司最普遍的情况),那应该就是阿姨与客户之间签劳动服务合同,客户与阿姨之间成立雇佣关系,客户作为雇主需要对阿姨在工作期间的摔伤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家政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阿姨是你们公司的员工(根据你所述,应该是这种情况,因为你说你们签了三方合同),阿姨在工作期间的摔伤属于工伤,即便合同中约定这种责任由客户和阿姨承担,你们公司仍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客户仅对其过失行为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