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费我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没有明文辞职时有关培训费的事
我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没有明文辞职时有关费的事,后来由于公司和一个科研院所(xxx光机所)合作了一个项目,公司自己根本没技术基础,就公司安排我出差过去跟着做,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更没有提及培训费的事。现在我要辞职,公司不想放我走,就要求我赔付全部出差费用,有一万左右。因为之前公司也有人和我类似的情况辞职时没给他算这笔费用,我提及这事,公司领导说有的人我们还要出钱送他走,我的情况不一样,就是明摆着不放我走。公司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但这是国营企业,办事太复杂了,另外打官司也挺麻烦的,家里也没什么背
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脱产6个月及以上,在劳动合同里注明有因为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是劳动合同期限)时,用人单位才能向提前(不到服务期限)的劳动者提出赔偿金。 你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违约金和培训费的问题,即使公司对你进行过培训,该费用也是公司支付,非员工承担。 你有权要求得到你赢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入职时合同里没有合同期限,那么要做满一年才能走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使你跟公司合同签订的一年、三年乃至更长,只要你履行提前30天的辞职程序,也可以合法辞职,且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你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劳动纠纷,可以向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局反映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