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该怎么判?难一位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别人钱款5000元,后被人检举
一位工作人员接受别人钱款5000元,后被人检举,遂被检察院以贿赂罪提起公诉,但审判是发现该5000元中有五十元假币,而且此人还没有其他严重情节,辩护律师咬定这50元不是钱,因此其接受金额应为4950元,不构成犯罪。请问这该如何判罚??? 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受贿当然要以实际的金额来计算。试想一下,如果全部5000元都是假币怎样? 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不能用认识对象错误理解,因为,在接受被人金钱的时候,绝对不是一张一张给的,也就是说受贿人根本没有机会识别每一张人民币的真假。如果受贿人收受的是一张名贵的字画,但是这张名贵的字画是假的,而受贿人却并不知道。我们可以比较这两种情况,二者是有明显不同之处的,后者可以构成对象不能犯,前者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