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下家产可以争取吗?老公的父亲是家里的独生子,老公是家里
老公的父亲是家里的独生子,老公是家里的独孙并有一个重孙子已经10岁了.老人过世后留下房产一处.因为当初老公的姑姑出钱来为老人买的房子,可是房产证是来人的名字.老人过世后,作为长孙的劳工可以争取这个房子的产权和居住权吗?在说了,如果房子给了老公,我们是可以将钱付还给他的姑姑的. 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 上将会给出什么样的考虑呢? 谢谢各位高手给点建议吧!!!
关系有点乱,似乎涉及到四辈,仅以自己的领会作答: 以“老公的父亲是家里的独生子,老公是家里的独孙并有一个重孙子已经10岁了”分析,过世的老人应该是你老公的奶奶,重孙子的曾祖母,老公的父亲没有提到,想必已经去世,故奶奶去世后留下的那处房产,将作为奶奶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姑姑与老公共同继承(父亲去世老公代位继承),每人各得该房屋产权的1/2。 虽然奶奶的房屋当初是由姑姑出资购买,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奶奶,无论谁最终取得该房屋的继承权,都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老公始终是住在该房屋内,那么老公要求继续留在该房屋内,是非常正常和可以理解的,但应该将属于姑姑的1/2产权作价交给姑姑,同时,将姑姑购房出资的1/2一并还给姑姑。 本遗产继承与重孙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