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防护罩没有安装造成职工死亡的可不可以以人身损害来赔偿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伤残者为例,当一个健康的人受到人身损害,落下终身残疾,其遭受的精神痛苦可想而知。不可否认的是对人身损害,从目前我们还比较落后的经济水平考虑制订的赔偿标准总体上来看还是偏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如此明显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显然与理与法都说不通。尽管这种赔偿并不能让其回复到未受损害的状态,但至少也是对伤者的一种精神抚慰。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绝大多数加害方都存在过错,有损害的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这完全符合民法学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案的受害方所受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