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否有效我是2004年领取的结婚证,两人不是一个省,结婚的时
我是2004年领取的证,两人不是一个省,结婚的时候户口本是传真过来的,在收传真的时候说我的户口薄是老版本,过期的了,就在收的时候把户口薄的日期该了,请问这样是不是无效婚姻?其他结婚的条件都符合,现有2个小孩,需要重新去办理结婚证吗,如果要办理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首先,你们已经同居4年,并且有了2个孩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虽然,你提供户口证明是无效的,但你们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的,符合法定准则的.并且,你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了.因此,你们的结婚证是国家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