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墙之隔的院搭房子问题.两家院仅一薄墙相隔,其中一家借此墙再向高
两家院仅一薄墙相隔,其中一家借此墙再向高处垒墙在自家院内搭建小屋,另一家可否以影响采光通风和影响视线为由,要求那家拆除? 房子为新商品房,在小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在自家院内搭建小屋的一方,立即拆除影响采光通风和视线的小屋,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房一方停止侵害,拆除小屋并赔偿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