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卖房后我的委托人不将卖房款给我一事我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于今
我由于问题于今年6月份委托一个朋友卖掉我的一处房产,委托原因因为我有事要去段时间外地而且正好欠此人7万余元于是界于朋友之间的信任我委托他帮我卖掉房产待买卖成交后让其自行拿走他借我的钱,剩下钱款待我回来后交还我。但现在我的房屋卖掉了卖房款共30万元而我去找这个人要剩余款项他却不与理睬说钱款已经和我结算清楚了不给我剩下的卖房款了。而我现在只有一份当初我委托他卖房的公证书及当时他收取到我房产证户口本的收条。问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是否能拿回我的钱。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你只要依据手中现有的证据(1、你委托朋友卖房的公证书; 2、你朋友(被委托人)收取你房产证及户口本时的收条;3、房屋成交凭证),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你朋友返还剩余的卖房款。 由于涉及到交纳诉讼费,因此,你必须弄清楚房屋买卖成交价格,再减去欠该人的7万余元后,才是你缴费的诉讼标的。在请求事项中,一定要提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