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临时工工伤怎么办?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工伤了,我与该单位没有签订
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工伤了,我与该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还在治疗,医药费是该单位支付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我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 我想了解如按照劳动法该单位应该向我支付多少钱一天的生活费呢?还有就是在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该用人单位是否该向我支付哪些费用?如工资,生活费等等 年关将近,经济拮据,我真的心急如焚,望好心人能帮我,教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尽量说的简单明了一些好吗(因为我理解能力有限)? 在线等待您的帮忙,如能教我怎样做我将不胜感激!!!谢谢大家了 分不多,望朋友们不要介意,如热心人能
由于与小厂没签劳动合同,加上工资是日结的,你与小厂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小厂应对你的受伤负责,同时应承担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医药费由该单位支付是对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你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该单位不但应承担你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请求代为处理你与小厂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